住建部将给建筑企业“评信用”
发布时间: 2026-10-08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征求意见稿》共7大章34条,适用于建筑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共享,失信信息的认定,信用修复,信用评价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在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进行采集、更新。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工程项目、荣誉表彰等信息,由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录入,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定推送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

失信信息按类别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公示期限自行政决定文书、司法裁判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应当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以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失信信息按类别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公示期限自行政决定文书、司法裁判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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