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 失能评估定点机构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 2024-12-09

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评估工作,规范长护险失能评估程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规〔2023〕2号)、《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医保中心对淮安市长护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开展遴选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应遵守国家和我市长护险管理和基金使用规定,近1年内未因违反长护险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的或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将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长护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遴选工作的开展,将倒逼评估机构遵守医保相关政策,避免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单位,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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