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将记入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 2017-09-22

8月3日,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对《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落实运营企业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徐亚华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效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在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 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不可忽视,主要表现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这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行业发展和公众出行,亟待予以解决。


放量过剩造成交通“超负荷” 如何采取措施引导共享单车科学投放?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7年7月,全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数量接近70家,累计投放的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徐亚华表示,城市在部分区域出现了一些车辆过剩现象,其中原因不尽相同。有些区域“超负荷”现象可能是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等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区域、局部时间短期过剩,也有些则是企业投入量过大造成的,需要区别对待。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主体,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投放机制,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满足老百姓出行需求。


针对乱停乱放 将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社会十分关注,反映也较为强烈。《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多方共治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合力,共同治理。


徐亚华认为,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施,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另外,落实运营企业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同时,加强对用户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


此外,为强化停放秩序管理,《指导意见》还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五大问题 不鼓励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李江平对此作出了解释,主要考虑到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车辆普遍超标。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为此,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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