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山: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7-09-22

积极作为 真抓实干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韩乾 摄)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地方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百业兴旺,安全最重要。安全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都对从严惩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更有效地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战略任务。


深刻认识推进安全生产

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世界文明的共同价值取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专门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时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去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又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在“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和基础保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改革发展《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因此,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既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主体。目前,部分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缺失,安全制度措施形同虚设,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非法违法等行为屡禁不绝,导致各个环节的安全防线层层失守,最终酿成事故。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有效机制,着力发挥诚信体系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行为方式转变,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自觉地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切实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成效的迫切需要。诚信建设是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依据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和大数据系统,及时发现、归集和认定各类安全生产失信违法行为,细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的监管重点,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监管力量,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为牵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工作联动机制,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成效。


认真总结安全生产

诚信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效及存在问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协调联动、舆论导向和系统平台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建立责任体系。国家层面,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并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层面,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厅负责具体牵头抓总、相关司局分工协作、有关单位强化技术支撑的责任保障体系。地方层面,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和考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强化顶层设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组织专门力量系统研究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度框架、机制保障和基础支撑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到中央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法》等政策文件中,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依据和遵循。

  

加强制度建设。牢牢抓住“黑名单”这一突破口,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黑名单”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要求、基本程序、惩戒措施和监管机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出台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机制。去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1132家“黑名单”企业和37名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主要负责人的人员名单,引起社会广泛反响。江苏、安徽、河南、重庆、青海等地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搭建信息平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了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联通;配合“信用中国”网站的开通,及时搭建专用的电子政务外网总局子站,定期分类推送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同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技术储备,推动信用数据存储、传输、共享等标准规范研究,努力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和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信用平台。去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投资建设的14个部委之一,相关项目建设正按计划推进。

  

强化舆论宣传。坚持主动发声,利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系统报纸、网站等媒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及时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连续两年集中组织开展了以“加强失信惩戒,建设诚信中国”为主题的不良信用记录联合发布活动,集中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借助“信用中国”网站群的影响力,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弘扬以人为本、关注安全、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思想认识、制度机制、标准规范、平台基础等各个方面都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亟待提高。一些地区和单位对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黑名单”信息不愿意报、不知道报什么、怎么报,导致上报“黑名单”信息少、信息要素不全。究其根本,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不能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的角度看待问题,囿于地方和部门的利益牵绊,存在等待观望等现象,导致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没能得到联合惩戒,影响了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是制度机制尚不完善。从宏观的制度框架来看,“红名单”和“黑名单”是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双向机制的前提,是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双轮”和“两翼”,缺一不可。目前“黑名单”制度已经先行基本建立起来,但“红名单”制度还相对滞后。从微观具体制度来看,在信息归集、认定程序、发布主体、更新机制、异议处理等方面,还需要根据制度运行实践及时补充完善。三是标准规范还不统一。目前部分省份已经立项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着手建立本地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数据库,但由于缺少国家层面的规范标准,出现了各地数据采集储存标准不一致等情况,将会对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的共享、交换、应用造成障碍。四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诚信系统平台建设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诚信系统平台建设,存在不衔接、不联通等问题。

  

客观审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我们既要看到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有利条件,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增强各项工作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健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为抓手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6月21日,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图为会场。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韩乾 摄)


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多元主体,涵盖制度、技术和文化等多项要素,是一项创新性系统工程。下一步,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为主抓手,以法制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激励约束,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保障生产安全、捍卫生命价值、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推动。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日常协调和例会制度,建立持续推动和改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制度机制、标准规范、平台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着力推动联合惩戒落地见效。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当前,要着力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使之成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一要健全工作流程。完善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移出、异议处理等制度,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形成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系统。二要加强工作协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积极筛选、报送联合惩戒案例,加强和改进联合惩戒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惩戒效果。三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媒体进行深入广泛宣传报道,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增强企业重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全面推进安全诚信制度建设。一要积极推进联合激励机制建设。借鉴联合惩戒机制的成果和经验,建立安全生产“红名单”管理制度和守信激励机制。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经研究拟定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稿)》和相应实施办法,实施单位涉及27个部委,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向各相关部委征求意见,要争取尽快签署实施。二要建立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尽快启动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和管理体系研究,构建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机制,为分类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三要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推进安全生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扎实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要切实抓紧抓好。一要扎实推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诚信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围绕中央财政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各相关单位要尽快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落实建设方案,切实做好项目招投标、标准规范编制、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和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定完成所有建设项目。二要加快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抓紧编制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南,指导和规范全国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尽快印发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信用信息目录》,夯实全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基础,为联合奖惩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支撑保障。三要统筹推进相关平台系统建设。把握好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关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部门之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诚信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建立本部门诚信信息数据库,及时向全国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推送数据。

  

大力弘扬安全诚信文化。要把安全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作用,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加大安全诚信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将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诚信活动周”“全国法制日”等公益活动中,大力弘扬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和深化。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为契机,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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