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证明,我不用再花时间走程序了,也不用担心涉诉信息对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了!” 近日,宿豫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通过正向激励,将企业信用问题解决在前端,擦亮营商环境底色,助力信用便企试点工作创新发展。
据了解,宿迁市某开发公司、宿迁市某投资公司及第三人宿迁市某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宿豫法院。宿豫法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戴某申请财产保全,因两位被告均为企业,考虑到保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加上本案标的不大,如果将来判决被告承担责任,被告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人随即与某开发公司沟通,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后经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春节前还清。2024年春节后,承办人再次与原告戴某沟通,其陈述案外人已将和解协议的款项给付完毕,问题已经解决,不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被告某开发公司表示,其不想在裁判文书网有案件,但希望法院出具其已履行的书面材料,于是就有了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大数据时代,通过互联网即可查询企业涉诉信息,但企业和解或者主动履行后,涉诉记录无法短时间内更新,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招投标、政府扶持、市场准入、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等。为加强企业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企业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宿豫法院提供《主动履行证明书》,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避免企业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受到影响。
此次《主动履行证明书》是宿豫法院审判机制的创新、升级,亦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便企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肯定主动履行、激励诚实守信,不仅有力促进被告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原告当事人权益,更是以积极回应和切实举措让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诚信企业“解忧愁”,最大限度为企业再续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下一步,宿豫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切实打造“豫法服务”品牌,为宿豫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