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 诚信与安全发展同进 服务与监管执法并行
发布时间: 2024-03-11

近日,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向区内一家食品类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醒函时,该企业副总经理在执法人员的释法说理下,改变过往拒绝签收各类文书的工作态度,主动表示会配合我局执法工作、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该公司作为一家劳动密集型食品类企业,长期以来存在一线工人流动性较大、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公司的液氨制冷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2023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从“推行”到“应当”,意味着针对涉氨制冷等行业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升格为法定要求。为服务营商环境,清江浦应急管理局通过“预处罚”工作机制,向企业送达预处罚限期整改告知书,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的违法违规条款,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以及逾期未整改情况下面临的处罚金额上限,并梳理普及安全生产方面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退出条件和程序、惩戒对象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在法治框架下为企业松绑,既彰显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又给予当事人主动配合的空间。该企业目前已主动配备了安全总监,由化工领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实现了安全管理的“术业有专攻”。

今后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将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说理式执法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诚信与安全发展同进 ,服务与监管执法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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