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动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24-02-12

近日,《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将构建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省交通运输行业和铁路系统的互通共享渠道,推动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细化了信用评价主体职责和信用管理要求,对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更新,以及信用评价的对象、内容、程序、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提出建立信用互通共享机制,在评价结果互通互认方面,设置了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结果转换原则,以实现在铁路系统内信用共享;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明确了公路水运行业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省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应用原则。

为增强可操作性,《办法》附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服务类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5个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具体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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