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自2016年年底以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家能源局组织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2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21批次产品不合格。
车用汽油产品
不合格检出率为4.2%
据悉,本次抽查了305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6批次车用汽油产品,其中生产企业69家、抽样69批次,销售企业236家、抽样237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2%。
经检验,黄骅市博宇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加油站、丰镇市雁丰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江滨加油站、哈尔滨市呼兰区永兴加油站、合肥钢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裕路加油站、诏安县天山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周口石油劳动服务公司加油站、邵阳市杨家垅公路加油站、澄迈禄清商贸有限公司福光加油站、宜宾天科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池加油加气站、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回龙寺加油站、西安达隆石油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13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抗爆指数、锰含量、氧含量、馏程、诱导期。
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7.5%、17.4%、75.1%,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100%、100%、94.3%。
车用柴油产品
不合格检出率为3.8%
本次还抽查了20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08批次车用柴油产品,其中生产企业69家、抽样69批次,销售企业139家、抽样139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8%。
经检验,黄骅市博宇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加油站、萍乡市湘东区忠诚加油站、许昌金利石化有限公司仓库路加油站、邵阳泰华油气有限公司双桂加油加气合建站、钦州市钦北区三十六曲供油中心、浦北县龙门加油站、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回龙寺加油站、兰州兴运石化有限公司砂梁墩加油站等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硫含量、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密度(20℃)、酸度、馏程、运动黏度(20℃)。
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4%、13.4%、83.2%,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100%、100%、95.4%。
4家加油站
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本次抽查对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拒绝抽样的企业全部进行了跟踪。
车用汽油跟踪抽查了11家不合格企业和5家拒绝抽样企业,其中11家企业抽到样品,3家企业未抽到样品,衡阳市蒸湘衡鹰加油站和大冶市黄冶加油站2家企业连续两次拒绝抽样。经检验,7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4家企业抽查不合格,其中诏安县天山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黄骅市博宇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加油站和澄迈禄清商贸有限公司福光加油站3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2家为严重不合格。
车用柴油跟踪抽查了6家不合格企业和4家拒绝抽样企业,其中6家企业抽到样品,3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大冶市黄冶加油站1家企业拒绝抽样。经检验,5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萍乡市湘东区忠诚加油站1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依职责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突出的质量问题,如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抗爆指数、锰含量、氧含量、馏程、诱导期不合格,车用柴油的硫含量、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密度(20℃)、酸度、馏程、运动黏度(20℃)不合格,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质检总局还表示,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及拒检企业名单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链接】
2017年车用汽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一览
2017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一览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