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8-21
为规范泰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58号令)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7号)等文件精神,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或是信用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信用信息修复告知提醒。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中国”网站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修复相关政策,包括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主动留下联系方式,及时详细回复行政相对人咨询。
优化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对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义务的市场主体,在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时,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说明意见,供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相关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满三个月后可申请提前终止公示。
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合规使用要求。信用信息使用应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简单将行政处罚信息等同于失信信息使用,严禁过度关联失信惩戒。
加强诚信氛围营造。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日,整合宣传资源,发挥新媒体优势,在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宣传环保信用建设进展和成效,深入细致地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动员全民参与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