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摸底信用保险新型欺诈现象
发布时间: 2017-09-22
近日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内部通知,要求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信用保险虚假贸易典型案例及相关数据,以摸底近期出现的新型欺诈现象。
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近期,部分保险公司反映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中出现一些新型的虚假贸易欺诈现象,给保险行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信用保险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研究虚假贸易欺诈行为,帮助行业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梳理现有贸易信用保险理赔案件,报送可供行业借鉴或具有参考价值的虚假贸易典型案例。
具体的报送要求包括:一是时间范围,报案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二是险种范围,典型案例涉及的信用保险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三是报告格式。其中包括:案例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贸易的诈骗模式、具体作案手法、涉案金额、是否采取司法措施、司法判决结果、判决 依据等内容。部分保险公司若有多起虚假贸易案例,可提供不同诈骗模式的典型案例,案例数量不限。
此外,案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此案对保险公司或行业造成的影响、此案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中存在的不足、此案胜诉或败诉的关键点、有关启示等。
还有,相关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对保险公司提升风控管控的建议、对保险监管的建议、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等。
具体在数据报送方面,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和上述通知一并下发的《信用保险虚假贸易理赔案件数据统计表》的要求填报数据。各财产保险公司所报数据,需经核实确属虚假贸易诈骗的理赔案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