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农机报废更新企业管理,加快推进全县农机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阜宁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阜宁县农机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方案》),使阜宁县农机管理工作从依法经营向守信经营高度跨越。
《管理方案》基于《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盐城市农机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方案(修订)》等规定和要求制定。
《管理方案》对管理的行政区域、管理对象进行进一步明确,在信用等级评价方法上细化了信用评价A、B、C、D四个等级,采用100分制评价方法,分A级(100分)、B级(100-90分)、C级(90-60分)、D级(60分以下),分级标准视有关规定和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对照《阜宁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修订)》,得100分列为“A级”,100分(不含)至90分列为B级,90分(不含)至60分列入“C级”,未达到60分(不含)列入“D级”。
《管理方案》还重点强调评价结果的推广和使用。取得“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审查期间,简化程序,在“双随机”检查和抽查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在产品介绍、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等级标识;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信用等级证书。取得“B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双随机”检查和抽查监管中,酌情减少检查频次;在产品介绍、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等级标识;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信用等级证书。取得“C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在“双随机”检查和抽查监管中,酌情增加检查频次;减少或暂停其享受的补贴、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取得“D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审查期间,从严要求,在“双随机”检查和抽查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取消或者不给予补贴、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