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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
发布时间: 2022-10-07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哪些成就?境外投资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了什么样的积极作用,未来有哪些工作考虑?

  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围绕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回应。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就体现在四个方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方位展开、系统性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主要成就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国资国企改革完成顶层设计,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混合所有制经济稳健发展,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不断健全。重点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过去10年,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万户增长到4457万户,翻了两番。

  二是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实施,组织开展6批次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全方位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完善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制度,形成了强大国内市场。

  三是宏观经济治理改革取得新成就。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持续创新,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等更加灵活有效,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四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化。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X+1+X”的油气市场体系。大力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价格调控,有效应对国际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和国内疫情散发、异常天气等影响,保持物价总水平平稳运行。

  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孟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推动企业稳步“走出去”,境外投资发展迈上新台阶,国际合作新优势加快培育。

  一是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相继投产扩能,吸引外资规模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1年底,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2.6万亿美元。同时,支持企业合理使用国际资金,有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企业“走出去”迈出坚实步伐。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不断加强。境外中资企业从2012年末近2.2万家增长到超过4.5万家,境外投资存量从2012年末0.5万亿美元增长到超过2.7万亿美元,促进了我国与东道国互利共赢。

  三是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起步。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覆盖全国所有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四是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以基础设施“硬联通”为重要方向,以规则标准“软联通”为重要支撑,以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为重要基础,取得了实打实、沉甸甸的成就,提高了国内各区域开放水平,拓展了对外开放领域,推动了制度型开放,构建了广泛的朋友圈,探索了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同共建国家的互利共赢。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市场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经济总量由2012年的53.9万亿元上升到2021年的114.4万亿元,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6亿户。

  市场基础制度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公平竞争共识不断凝聚,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健全。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渠道进一步畅通,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加强,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稳步发展。

  市场环境和质量明显提升。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跃升至目前最新的第31位,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十年前的第34位提升到现在的第12位。

  在此背景下,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向社会公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我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蒋毅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一方面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价格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价格调控体系,价格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称,可以概括为建立起了四个机制:即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垄断行业科学定价机制、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部的农产品、80%的电、50%的天然气、90%的民航旅客运输价格由市场形成,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7.5%。中央定价项目累计缩减约85%,地方定价项目缩减约70%,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从市场保供稳价角度看,坚持和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成为农民种粮的“定心丸”;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稳定棉花生产,促进产业上下游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猪肉储备调节预案,促进生猪猪肉市场价格平稳运行;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创新运用预期管理方式,稳定煤炭价格。

  以煤价、电价改革来说。针对去年9、10月份煤炭价格非正常上涨,煤电矛盾凸显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持续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电市场运行规律,抓住难得时机打出了煤价、电价机制改革的“组合拳”。

  据牛育斌介绍,一方面,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创新实施区间调控。即充分考虑煤炭生产成本和下游燃煤发电企业承受能力,按照“下限保煤、上限保电”的原则,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综合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另一方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部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为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全面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实现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用户电价之间的有效联动。

  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取得重要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副司长夏晴在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开展境外投资,在参与国际经济循环、促进国内大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为“四个促进”。

  一是促进产品、服务、技术、品牌、标准“走出去”。我国企业契合外部需求,通过境外投资开拓多元化市场。2013年至2021年,境外投资累计带动出口超过1.1万亿美元,境外中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7万亿美元。

  二是促进初级产品供给。我国企业与外方合作开发石油、天然气、铜、铝等矿产资源,扩大了全球初级产品总供给,为维护大宗商品市场稳定、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衔接。我国企业与外方共商共建基础设施,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老铁路建成通车,雅万高铁建设稳步推进,巴基斯坦瓜达尔港、阿联酋哈利法港等境外合作港口稳健运营。

  四是促进我国与东道国共同发展。我国企业通过境外投资获取资金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汇回。近几年,多数境外中资企业实现盈利或盈亏平衡。2013年至2021年,境外中资企业累计向投资所在国家和地区缴纳各种税金超过3400亿美元,并通过雇佣当地员工、采购当地产品等多种途径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夏晴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合作和斗争、存量和增量、整体和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国别、项目和主体,推进政策、服务、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以高水平“走出去”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加强境外投资分类指导。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推动海外矿产资源开发,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是优化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更好赋能“走出去”企业。

  三是完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完善境外投资全口径管理,强化实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走出去”企业自律机制。

  四是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境外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向企业提示项目面临的政治、安全等各类风险,助力“走出去”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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