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 2022-09-0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统计氛围,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近日,省统计局印发《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方案》规定了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并对依法从严认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强化事后监管。《方案》规定了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退出机制和各级统计机构的事后监管责任划分。

三是创新认定流程。采取逐级认定的方式。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市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期满后,符合一定条件由省统计局直接认定为省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环境,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启动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的切实举措,又是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更是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运用信用奖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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