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盱眙县“亮承诺、守信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进一步明确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引导社会主体自觉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促进守信自律,树立诚信品牌,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诚信环境,拟在全县开展“亮承诺、守信用”活动。现将《盱眙县“亮承诺、守信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抓好信用承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附件:盱眙县“亮承诺、守信用”活动实施方案
盱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盱眙县“亮承诺、守信用”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快“信用盱眙”建设进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大力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城镇信用水平,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信用承诺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以信用承诺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建立信用承诺工作制度。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出台本行业和本部门的信用承诺工作制度,明确信用承诺事项、应用范围、承诺模板、工作流程等内容,尽快开展信用承诺工作。
拓宽信用承诺工作领域。各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要在登记备案、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扶持、资金补贴、仲裁、司法公正、鉴定、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中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低碳节能、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信用承诺工作。加快完善旅行社、房产中介、物业服务、学前教育、投资类企业等领域的信用承诺机制。扎实开展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建造师、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的信用承诺工作。
规范信用承诺工作内容。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信用承诺事项目录和承诺内容。要综合考虑审批替代型承诺、容缺受理型承诺、主动公开和行业自律型承诺、信用修复型承诺等各类承诺的关系,鼓励开展综合性承诺,避免重复承诺、多头承诺,坚决规避因开展信用承诺而影响“放管服”工作,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优化信用承诺工作程序。窗口服务单位要做好《信用承诺书》格式化工作,有条件的要在门户网站能够顺利下载,在审批窗口能够及时领取。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信用承诺书》由承诺主体签署,承诺主体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承诺主体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主体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部门或单位保存。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对有效期内的承诺事项重新作出承诺。
强化信用承诺工作应用。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后,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信用承诺信息报县信用办并通过“信用盱眙”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由县信用办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级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行政相对人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支撑依据;将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对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措施;将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提升信用承诺工作水平。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中开展集中信用承诺活动,加强信用承诺公示,形成全面深入、持续有效开展信用承诺的工作态势,保证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达到95%以上,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公示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对不遵守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将检查处理结果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录入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对恪守信用承诺、诚实守信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激励。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把信用承诺工作打造成为盱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亮点。
三、实施步骤
按照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巩固提升的工作原则,为实现2020年我县信用承诺工作扩面提升,具体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3月10日——31日。在深化调研基础上,确定我县信用承诺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制定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县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各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安排和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梳理编制信用承诺事项目录和承诺内容,做好宣传资料和承诺书的印制,网上承诺书的下载链接、信息公示栏建设等基础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8月31日。各镇街、各单位广泛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单位和工作人员分别签订信用承诺书,同时,组织所辖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经营户等签订信用承诺书。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律师、教师、医师等重点群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各类市场主体签订的信用承诺书及时向社会公开。着力强化信用承诺工作应用,发挥信用承诺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职称职务晋升等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参考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9月1日——11月30日。优化信用承诺应用形式,提升信用承诺工作水平,由集中承诺向嵌入式承诺过渡,将信用承诺嵌入到行政审批、职业资格、合同履约、信用修复等服务管理事项中,保证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达到95%以上,公示率达到100%。强化对不遵守信用承诺行为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提高对恪守信用承诺的激励水平。
四、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各镇街、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导为“亮承诺、守信用”活动组织开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用承诺活动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本领域、本行业组织开展信用承诺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强化宣传。各镇街、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信用承诺活动,积极宣传信用承诺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社会信用知识知晓率,告知行政相对人开展信用承诺的方式,提醒行政相对人不实信用承诺可能对其信用记录造成影响,提高行政相对人开展信用承诺的自觉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稳步推进信用承诺工作,宣传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严格考核。各镇街、各单位要对照信用承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主动性。县信用办将组织对各单位信用承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通报,并将信用承诺工作纳入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