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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卫生监督所】督查全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2-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登记及远离其他门诊急诊、预检分诊、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医护人员自身防护、人员培训情况,对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及空气清洁的消毒,降低医疗机构内传播的风险。


  该所将持续对医疗机构、诊所进行继续不定期传染病防治工作跟进督导,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顾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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