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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20年“双公示”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2

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2020年“双公示”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苏信用办〔2020〕11号)文件转发你们,省信用办今年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全省“双公示”工作按季度测评,并进行半年通报,现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细则提出要求如下:

1、请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检,存在数据漏报、错报不符要求等情况请尽快整改到位,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准备工作,此次测评结果将记入年终考核,请大家随时做好备查被测准备争取测评取得优异成绩。

2、请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权责清单里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内容,整理填报“双公示”目录(附件2),该目录内容将用于对外公示,请认真仔细填写,于6月15日上午下班前,盖章后扫描反馈至区信用办。

联系人:王聪 赵青 联系电话:15851714141、19851723790 邮箱: hzqxyb@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 2020 年“双公示”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苏信用办〔2020〕11 号)

2、“双公示”目录填报模板

 

 

淮安市洪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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