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淮安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
发布时间: 2020-03-26
3月25日,淮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优惠政策主要精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三个明确,一个不降”
确保《通知》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结合淮安实际,对阶段性减征政策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主要作了“三个明确”:
一
明确减征范围
明确此次减征范围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
明确实施时限
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
三
明确生育保险不减征
本次减征和降费率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
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不会降低参保人员待遇。
一是今年起全市职工医保全面实施市级统筹,共济能力得到增强,完全可以保持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医保待遇支出不受影响。
二是阶段性减征只是对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包括个人账户和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均保持不变。
三是通过提前预付资金、及时调整医疗机构基金支付预算总额、调整目录等方式,确保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还推行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方便群众待遇享受。
减征费率执行后,可较大幅度降低企业负担,对支持复工复产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职工医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运行范围内。经测算,全市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可减轻企业负担3.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