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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关于做好境外来洪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3-17

  关于做好境外来洪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境外计划来洪人员非紧急事务建议暂缓来洪;有出境计划的居民,建议推迟外出。

  二、已从境外来洪且不满14天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三、计划近期从境外来洪的人员,由本人或亲友提前24小时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返程事由、航班等信息。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及时将信息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从境外来洪的人员,按程序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按照相关流程送往定点医院医治。

  五、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本区域(单位)人员及亲属在境外留学、务工或因其他原因出境和来洪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上报。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六、对境外来洪人员逾期不报或拒不配合的,将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主动联系上报入境情况,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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