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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关于进一步落实“淮上通”电子通行证查验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充分发挥“淮上通”电子通行证动态管理和身份信息凭证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淮上通”电子通行证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决定自3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共场所以及准予复工的商贸服务企业,开展“淮上通”电子通行证查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本通告所述公共场所,主要指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恢复运行的景区。

  商贸服务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为其提供快递、货运、配送服务的商贸物流企业和网点,如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加油站和社区粮油、蔬菜、水果、食品店,以及餐饮(外卖类)等;

  第二类,涉及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和生活服务,在独立空间或户外经营的各种行业类型中小型企业和网点,如经营食品、服装、生活用品、车辆、通讯、建材等,以及提供理发、洗衣、维修、中介、回收等服务;

  第三类,餐厅(堂食服务)和在相对密闭的大型空间内聚集众多经营户的大型商业企业,如商业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不含农批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商贸服务企业执行本通告和《关于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的通告》各项规定。

  2

  凡公共场所以及准予复工的商贸服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下载、打印“淮上通”电子通行证二维码,在显著位置张贴,同步张贴“淮上通”电子通行证使用方法说明。

  3

  经查验,对于显示为绿码的人员,经测温正常准予通行;对于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体温超过37.3℃或发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准予进入并应立即进行登记,及时向当地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

  4

  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以及准予复工的商贸服务企业,拒不执行张贴“淮上通”电子通行证二维码并开展检测登记报告等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5

  凡进出公共场所以及准予复工的商贸服务企业的人员,应当主动扫描、使用“淮上通”电子通行证,或出示纸质“淮上通”电子通行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对没有扫描使用“淮上通”电子通行证、或者拒不配合“淮上通”电子通行证查验并测温的,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拒绝其进入。对暴力阻碍查验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入苏返苏人员及在苏工作、学习、生活、旅游或临时停留人员,已申请“苏康码”的,可按规定使用。进入我市公共场所以及准予复工的商贸服务企业等,应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检测,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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