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信用查询
站内搜索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2-20
  2020年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用工环境的改善,不少外出务工人员渴望回乡就业。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大量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在家。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在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文件精神,以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想方设法让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能够留下来投身家乡经济建设,研究提出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9条政策,壮大振兴淮安“生力军”。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4个部分、9项条款,提出做好当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工作的具体举措。
  1、开展摸底调查,包括外出务工人员留乡调查、企业缺工用工调查两个部分,重点摸清愿意留在本地就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掌握企业复工、员工返岗、用工缺口、招聘工种等信息,由人社部门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主动向外出务工愿意留乡人员推送,当好“红娘”。
  2、落实补贴政策,包含企业吸纳就业补助、就业服务补助、留乡就业补贴三个部分。对企业自行招聘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市内企业建立送工、用工合作,对成功介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5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发力,谁吸纳则奖励谁,不再重复享受。对外出务工人员,只要留在本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则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畅通维权渠道方面。为切实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构建矛盾快处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留乡就业人员与前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解除产生的欠薪等各类争议,由市、县区人社部门主动帮助加强与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协助依法维权。
  4、加强组织领导,包含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资金投入三个部分,重点是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的9条政策措施,着眼于充分调动企业、务工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方积极性,操作性强、含金量高,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文件精神,既满足我市企业的用工需求,又解决留乡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充分发挥了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
  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文件精神,以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想方设法让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能够留乡投身家乡经济建设,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催生人口“新红利”,打造乡村振兴“生力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两项调查”
  1.抓好外出务工人员留乡调查。通过电话问询、网上问卷、大数据等方式,重点摸清愿意留在本地就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状况、就业岗位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2.抓好缺工用工调查。建立缺工企业监测制度,通过组建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与缺工企业联系。人社部门要做好线上招聘,将企业复工、员工返岗、用工缺口、招聘工种等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向外出务工愿意留乡人员精准推送,满足留乡人员本地求职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二、落实补贴政策
  3.企业吸纳就业补助。企业自行招聘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为500元/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就业服务补助。积极培育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市内企业建立送工、用工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市内用工市场调剂机制。对成功介绍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对企业不再重复给予吸纳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留乡就业补贴。外出务工人员留在本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留乡就业人员一次性1000元/人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畅通维权渠道
  6.维护劳资双方权益。对于留乡就业人员与前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解除产生的欠薪等各类争议,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构建矛盾快处协调联动机制,协助其依法维权。要采取预约服务、网上办理等方式,全程帮助留乡就业人员社保转移接续,保障社保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
  7.落实属地责任。要把促进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进行监测,防止大规模裁员情况发生,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8.加强宣传引导。要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优惠政策,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9.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支出渠道,相关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个月。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05053(信息公开)
网站建设维护:0517-89890702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413097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