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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专题】关于进一步严控各居民小区人员和车辆出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6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根据近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现将加强各居民小区人员和车辆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进出要求。对所有出入居民住宅小区的人员按照其基本性质发放统一制式的通行证,具体分三类:
  (1)现场工作人员。街道、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由各镇(街道)制作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确需到岗上班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核实确认统一发放。
  (3)小区居民。确需保障基本生活出入的居民,由街道社区和物业按户统一发放通行证(每户一张,由各镇、街道统一制作并盖章),实行单双号分流放行,人员通行证编号为单号的单号日期外出,人员通行证编号为双号的双号日期外出。未持证者一律不得出入,除突发疾病外。
  凡居住在小区的外地居民(非洪泽籍)携本人居民身份证主动到物业处登记备案。
  2.车辆进出要求。对进出车辆登记发放出入证。
  小区居民车辆通行证由物业和各镇(街道)统一印制盖章,编号发放并备案。小区居民车辆原则上一律停驶,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必须开车外出的居民,需同时持有人员出入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方可出入。悬挂外地(淮安市外)号牌的,车主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主动到物业处登记备案。
  请各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快速做好通行证审核、印制、发放和备案工作(所有各类别通行证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使用人员和小区),各小区物业要加强进出口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和车辆持证通行要求。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于2月5日20时前落实到位。
  洪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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