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双节期间严查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20-12-29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日前发布《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大节日期间对电商平台、交通运输、旅游业、茅台等名优白酒、农副产品及防疫物资等六大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力度,严查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加强茅台等名优白酒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指导生产企业按照正常投放频次和数量均衡释放库存,落实管理经销商主体责任;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规政策指导,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严防不法经营者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净化名优白酒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加强猪肉、蔬菜、玉米、葱姜蒜等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市场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此外,加强防疫物资、电商平台、旅游业、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加强电商平台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查处国有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娱乐、停车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应急监管预案,有效实施综合监管,做好舆论宣传,依法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氛围,确保节日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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