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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5

淮信用办〔2022〕2号

 

关于印发《淮安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诚信淮安区建设,深入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信用领导小组文件要求,现将《淮安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淮安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淮安市淮安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淮安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优化信用 环境,高质量建设信用示范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信用办关于做好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淮安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创建省级信用示范区目标,以帮扶企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宗旨,建立健全严重失信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打响诚信淮安区品牌,持续提升城市信用指数,为淮安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进位争先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和软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部门、各行业综合运用事前开展法规诚信宣传教育、信用告知承诺,事中开展督促警示、风险防控、提示帮扶,事后开展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审慎监管和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减少严重失信和受行政处罚企业的存量,控制增量,全面降低我区严重失信主体总量及在全省、全市的占比,争取到2022年底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大幅下降。

三、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合力共治。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和工作职责,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全力减少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企业存量。

(二)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信用领域问题突出的行业部门遵照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标  准。通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调查摸底、系统梳理、聚焦问题、精准施策,确定“退出、帮扶、约束”三类清单,分类处置、分步实施,组织严重失信主体退出名单。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按照“边清理边建制”要求,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长效管理制度。

(四)依法行政,审慎包容。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告知提醒、业务帮扶、信用修复、惩戒失信、褒扬诚信等审慎包容监管措施,开展政企沟通、指导和提醒,实现由事后处置向事前教育警示转变,有效控制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企业的增量。

四、主要措施

(一)退出一批,有序清理异常经营主体

1、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吊销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处置失联、停业、迁出、清算、破产等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区法院、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区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启动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并负责通过法院系统撤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3、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负责”原则,由涉企信息提供部门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企业存续、迁出、停业、破产等信息维护上传,市场监管部门将更新的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区人民法院、各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在失信专项治理期间,要定期向区信用办报送严重失信主体退出名单相关信息,由区信用办汇总统一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有关信息退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淮安”“信用江苏”和“信用中国”平台网站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信用办),配合单位:区人民法院、行政审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帮扶一批,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1、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主动向被处罚主体公开信用修复条件、办理流程(信用网站下载),及时提醒符合修复条件的被处罚主体主动实施线上线下办理信用修复。加大对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警示和约谈,督促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烟草专卖局)

2、区信用办统筹推进全区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工作,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专项治理需要,可会同区信用办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行业失信主体集中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提高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效率。(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信用办),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委托镇(街道)基层单位或根据企业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治理过程中难点堵点,帮助企业尽快修复信用并退出名单。(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惩戒一批,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

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对象,依法依规采取重点监管,增加抽查检查频次,防范失信主体发生的各类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2、强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将系统接入区行政审批大厅、镇(街道)各办事窗口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实现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对象名单共享,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取消财政性资金补助和项目支持,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撤销相关荣誉等措施,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市场交易、金融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共同应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措施落地。加强惩戒约束,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各镇(街道))

(四)持续推进,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行业信用修复制度。各行业部门加强专项治理指引, 针对本行业信用突出问题,从目标设定、治理举措、严格执法、失信监测、信用修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目前尚无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办法的,可按照由省级有关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结合实际制定行业信用修复办法,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严格失信行为认定制度。严格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不得以政府规章、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或扩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认定标准。将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前,应当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履行告知程序,杜绝事后简单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失信多发、信用状况不良的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名单的预先提示和失信预警制度,有效控制严重失信主体增量。(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2年3月中旬)

各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专项治理操作指引和相关措施办法,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措施举措,确保治理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法院、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动员部署( 2022年3月中旬)

组织召开全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全面 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安排,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区发改委(信用办),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分类治理(2022年3-6月)

各单位对专项治理对象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分类处置,滚动实施,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治理任务。区人民法院、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省高院、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对区信用办根据国家和省市下发涉及我区的治理对象建立“退出、帮扶、约束”三类清单治理台账。各监管部门将行政处罚失信主体列为“帮扶”治理对象,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及失信被执行人市场主体列为“约束”治理对象,根据上述“惩戒一批”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增加抽查检查频次、警示约谈、签订信用承诺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约定、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税务局、市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总结提升( 2022年6—11月)

2022年6月,省市工作组将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专项治理中期督查工作,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对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建立治理台账,对好的创新做法认真做好总结提炼,对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整改,确保我区专项治理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区法院、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任务分工

1、区信用办:牵头制订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整体工作推进、协调、专项治理指导工作;对接市信用办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市场主体数据的汇总反馈,并及时将名单向各部门推送;组织辖区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对失信主体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根据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对失信主体开展专项信用修复培训工作。信用办联系人:章顺仁,联系电话:85910860、19951706590,邮箱:haqxyb@163.com。

2、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治理名单(附件3、4、5)和工作目标,按照“行业认定、行业指导、行业整治”工作要求,完成本行业治理目标,并在每月5日前(休息日顺延)及时将上月治理结果名单及治理情况以(附件1)表格的形式汇总反馈区信用办邮箱。请各涉及专项治理的有关部门于3月18日前将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门人员报送表(附件2)发区信用办邮箱。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出台减存量、控增量的对策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提前做好相关企业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等服务工作。

(二)强化系统支撑。区信用办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名单分发管理,及时做好严重失信主体在线分发、源头治理、实时跟踪、及时上报。各部门基于市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名单管理目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归集入库和动态管理。

(三)开展督查考核。省市今年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并联合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结合省市考核和督查要求,区发改委(信用办)将联合区委营商办、区政府办组成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治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单位实施专项通报,督查结果和各单位治理成效作为对各有关部门营商环境流动红旗评比打分和年度信用考核依据。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加强诚信教育和文化宣传,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企业活动,强化对企业负责人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附件:1.淮安区严重失信专项治理退出、帮扶、惩戒实施情况月报表;

2.   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门人员报送表;

3.   淮安区约束惩戒及有关退出名单;

4.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任务分工;

5.   行政处罚主体名单及任务分工。

 

 

 


附件1

淮安区严重失信专项治理退出、帮扶、惩戒实施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日期:        

序号

被监管对象

经营情况

监管人员

实施时间

实施方式

取得的成效(整改情况)

下一步计划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门人员报送表

 

单位: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络员QQ

分管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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