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信用办〔2021〕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23号)、区政府办《关于淮安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淮安区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淮编办发〔2020〕47号)文件,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以下简称“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
各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统筹推进“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并于2021年3月5日(本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附件3报至haqxyb@163.com邮箱。
二、及时依规落实“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
各镇(街道)将产生的“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归集至“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归集系统”。坚持“谁产生、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做到新增信息及时录,漏录信息及时补,确保“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录入率达100%。
三、强化工作督促考核
“双公示”工作是国家简政放权、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联动奖惩,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该项工作是国家和省市对县区监测和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中要求的一项硬性指标。
区信用办结合各镇(街道)现有职能,及时将“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纳入各镇(街道)政务诚信季度信用监测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并结合政府办信息公开“双月评”、区营商办开展的季度流动红旗打分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双公示”信息归集和信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打分。信息归集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考核,希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主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100%。
联系人:陆兆青 联系电话:19951709781/85910860
附件:1、“双公示”信息报表;
2、“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
淮安市淮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