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信用办发〔2020〕9号
关于调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如下:
组 长:颜 复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 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沈涵哲 区政府办主任
谷 昭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丁建民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郝达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殿忠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徐向阳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邵 冰 区工信局局长
王海兵 区财政局局长
孙 剑 区审计局局长
黄道剑 区科技局局长
潘 伟 区统计局局长
衡爱国 区商务局局长
房乃发 区教体局局长
胡 彦 区人社局局长
王友胜 区住建局局长
何德飞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城建办主任
姜 川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钟 鑫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正东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施淮中 区司法局局长
胡华德 区水利局局长
骆发明 区民政局局长
钱 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洪亮 区文广旅游局局长
韦立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嵇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昊 区税务局局长
杨秀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标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任亚军 人行淮安区支行行长
魏金良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谢观鑫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智勇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汪性国 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寿祥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庄宝成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侯卫东 残联理事长
徐晓丰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丽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范伟峰 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 越 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丽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淮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淮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淮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和政策措施;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工作;
5、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各镇(街)、部门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6、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7、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8、承办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根据领导小组成员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相关工作议题;定期开展有关信用工作通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议题由召集人确定。成员单位议题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应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信用办将定期对各单位信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提请有关职能单位予以问责或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