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信用办〔2020〕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淮安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淮安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
及任务分工
2020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区域信用状况监测为导向,以我市创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为牵引,以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为重点,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两轮驱动,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推动信用便民惠企,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信用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信用建设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有力支撑“放管 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全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一、建章立制,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标准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信用管理制度。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722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等以及市、区相关信用文件。二是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出台《淮安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依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淮政发〔2019〕164号)文件精神,推动各单位建立联合奖惩和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2、加强规范标准建设。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失信行为分类指导目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等“四个目录清单”,依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权力清单,推进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100%归集,并根据失信行为标注失信等级,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标准化水平。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信用标准规范和服务规范,规范开展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服务。(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人社、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人行等各职能部门)
二、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3、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要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责任单位: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干部网上学习、党校轮训等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围绕公务员诚信和职业道德。组织开展公务员岗位诚信标兵推选及模范先进事迹巡回宣讲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务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人社局、组织部、党校,各有关部门)
5、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发布新媒体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统计领域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责任部门:政府办、财政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统计局、民政局、人社局、信用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6、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公务员及政府机构的信用信息分类,对于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予以守信激励。强化对失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各有关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备案管理、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人大代表、党代表选举、政协委员推荐、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工作组织和绩效考核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信用状况作为招录考察、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务员晋升、履职等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
7、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健全采购人信用信息库,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8、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并将有关政府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9、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快运用“互联网+招标投标”方式,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及服务平台,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该平台,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实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交换共享。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加强失信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和惩戒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制定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市、区一体化互认,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部门)
10、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完善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加强对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1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建立政府性债务监督公开制度。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综合评价各单位债务风险水平。合理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对列为债务较高风险单位,进行黄色预警;对列为债务高风险单位,进行红色预警。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考核问责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12、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各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加大对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严肃处理。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统计人员和有关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单位:统计局,各有关单位、镇(街))
13、加强各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各镇(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各镇(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公共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各镇(街道)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广“政社互动”模式建设,通过进一步明晰各镇(街道)政府与城乡村(居)委会的权责关系,推行各镇(街道)中心“一门式”服务。引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契约管理、村规民约等方式,就遵守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等作出双向承诺并诚信履约,全面提高诚信政府服务能力。把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加大测评权重。以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信用户以及示范街区等创建为载体,将信用体系建设向村居、社区推进。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对信用村予以支持;在就业、扶贫、养老、信贷等方面对信用户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发改委,各镇(街道))
四、积极探索,着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
14、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积极选树个人诚实守信典型案例发布,扩大示范效应、导向意义和榜样价值,稳步开展个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拓展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在行政管理、银行贷款、商业往来中拓展应用场景。探索在教育、就业、创业、行政管理等领域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务便利。(责任部门:发改委、文明办、行政审批局、教育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人行、各相关部门)
五、优化拓展,努力打造示范性平台网站
15、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一是加强对各部门数据质量控制规则应用指导,推进各部门加强数据采集质量管控,共同提高全区信息入库率和时效性。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归集和应用出现的问题,强化归集成效。二根据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明确内部分工,优化“一对一”对接协调服务机制,强化人员和职责分工落实,保持归集队伍稳定,确保常态化归集机制持续稳定运行。三是推进关键数据归集,扩大联合奖惩、红黑名单、专项治理等信息归集。(责任部门:发改委、各部门)
16、提升系统互联共享水平。一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联合奖惩系统,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责任部门: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
六、深化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7、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强化事前监管。一是各有关准入管理部门要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的基础上,实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各类信用承诺事项,大力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类信用承诺。二是各有关部门分领域、分对象制定信用承诺模板,细化承诺内容。三是实现信用承诺的社会化监督。加大信用承诺公开力度,签订的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书,及时向“信用淮安区”网站专栏开展集中公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和公示。四是对不遵守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实施相应约束措施,并及时报送上传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对象,对严重失信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五是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实施准入管理的部门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以发放诚信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等经营者的重信践诺、依法经营意识。(责任部门: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准入管理部门,各镇(街道)、其他单位部门参照执行)
18、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一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办事人员将信息及时上传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同时将所产生信息推送上传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二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申报。各有关部门要在“信用淮安区”网站或其业务办事系统上开通自主申报渠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从业人员、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三是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对市场各行业进行分类,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19、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要审慎开展失信主体黑名单认定,重点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实现国家下发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时共享、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实施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二是推进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涉金融领域失信、重点行业领域失信等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依法履行义务,依法依规退出失信名单。对于在限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对市场主体的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约谈记录记入部门信息系统,同时推送上传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三是在行政管理中推动各单位部门、各镇(街)依托省市一体化服务平台,在财政资金安排、评优评先、公共资源领域招投标等行政管理中“逢办必查”信用状况,并做好红黑名单交叉比对工作,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为“红名单”。(责任单位:发改委,各有关职能部门)
20、强化联合奖惩信息应用和案例挖掘。一是转发国家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各部门出台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实施好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指导各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实现措施全落地、部门全覆盖。二是建立应用成果反馈机制,注重挖掘应用成效,按照省信用办明确的归集范围和认定标准,规范、及时、全量报送联合奖惩成效和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七、惠民便企,大力拓展“信易+”场景应用
21、广泛推广“信用+金融”。以“信用+金融”为突破点,加强与人民银行、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开展信易贷、信易融、税易贷、金易融等“信易+”项目,为守信个人、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和产品。(责任部门: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人行)
22、着力推进“信易批”。推进区政务服务大厅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嵌入各部门行政服务办事系统,为守信者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支撑“放管服”改革。探索全市重特大项目行政审批立项、环评、能评、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采取“信用承诺”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节省办事时间。(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3、推动“信用+民生”。结合重点民生领域和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探索开发信易医、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信易借等多场景应用,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倡导公共服务向守信者优先提供。不断丰富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实在在地增进群众福祉。(责任部门:卫健委、交通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八、分类施策,扎实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4、推进 19 项重点领域诚信缺失专项治理。会同文明办切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民工欠薪等 19 项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各部门完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和专项治理成效,利用区属媒体、信用淮安区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确保治理取得切实成效。(责任部门:文明办、发改委、法院、公安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25、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持续推进我区失信政府机构治理工作,健全失信政府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全年政府机构失信保持“清零”目标,并不得新增政府失信机构。(责任部门:发改委、法院,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26、做好其他领域失信治理。持续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国家发布的涉金融失信名单,在组织核实的基础上向各相关单位和县区共享。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常态化机制。组织各部门做好政府部门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工资账款清理工作,对无理拒不偿还认定欠款的要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做好电子商务、能源、煤炭、房地产、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交流和跟踪检查,科学组织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引导各单位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责任部门:区法院、公安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九、促进创新,打造高水平多层次示范试点工程
27、做好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各单位做好淮安创建全国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持续做好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有关数据报送、案例上报、成效反馈等工作,推动各部门加大对信用监测的关注和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28、高标准开展企业信用示范创建。一是组织对有积极性的市级示范企业进行辅导和培育,引导企业树立“信用也是生产力”的理念,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二是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对创建成功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省、市“信用中国”网上公示,向企业授牌并颁发证书。(责任部门:发改委,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十、强化保障,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
29、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外部媒体合作,丰富信用宣传方式。加强“信用中国(淮安区)”门户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积极推动稿件发布。(责任单位:发改委,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30、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目标考评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在服务“放管服”、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信用便民利企等多个维度发挥更多作用,激励各单位加强信用工作创新力度。(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