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出台《淮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淮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2-03
为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去年以来,淮安市政府从市民高度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入手,创建了“淮安市食品安全透明共治信用信息化系统”,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全程记录、全程透明展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变化情况,并对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目前,信用监管平台已接入全市商场、餐饮、农贸市场等8126家。其中就保障了市县区90%的蔬菜质量安全,蔬菜平均合格率由建设初期的92.1%提升至99.6%,农残检测抑制率由46.2%下降到21.3%(50%以下为合格),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明确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并建立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淮安市政府又出台《关于印发淮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淮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