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十规范”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经营
发布时间: 2016-12-27
为进一步指导食品加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盱眙县严格落实“十规范”不断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经营。
一是规范生产环境。要求企业厂区内卫生整洁,设置洗手、消毒、防鼠、防虫害装置等设施。
二是规范进货查验。要求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规范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要一致。
四是规范出厂检验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五是规范贮存及交付。要求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六是规范不合格品管理。要求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及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七是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八是规范食品标识。要求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九是规范检验设备。要求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十是规范诚信管理。要求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和质量诚信保障制度,主要是企业诚信教育制度、企业内部诚信档案制度、企业诚信管理检查制度、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
(盱眙县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