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意见》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特别是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总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上,《意见》要求,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评审结果备案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机关、行业协会监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综合监管体系。
同时,《意见》还强调,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公示和查询。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渠道和审核环节,精减申报材料。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库建设,探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逐步实现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加强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强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减少重复提供材料和重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