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如何助力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梳理发现,方案涉及信用的相关表述累计多达14次,主要聚焦信易贷、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个方面。
方案指出,要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方面,方案指出,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根据方案,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此次印发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建设在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中的着力点,有助于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