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城市管理诚信奖惩机制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 2016-11-01

为推进城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盱眙县正式出台《盱眙县城市管理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共21条,内容涉及户外广告、城市建设、处置建筑垃圾、店外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经营、拖欠规费等六大类。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等级划分严格按涉及城市管理各类规定执行,分处罚金额、失信次数两个方面。在处罚金额方面,如:设置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广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被处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自然人、法人均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自然人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法人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自然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法人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在失信次数方面,如:一年以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的,或者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一年以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该《办法》在对失信惩戒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十四条规定,对社会法人、自然人的较重失信行为,可以采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者书面告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等四种方式予以惩戒。

  另据了解,该《办法》除明确了失信行为惩戒标准,还对列入诚信红名单的社会法人、自然人,给予褒扬。主要包括:在全社会进行公示,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省、市信用网站公示,在相关活动中进行重点推介;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优先便利、重点支持;优化诚信主体行政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级晋职等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

  随着《盱眙县城市管理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搭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运作平台,既对管理者明确了标准,又对被管理者指明了方向。为使该办法有效实施,根据计划安排,县诚信办牵头,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今年将以城区重要道路沿线为试点,打造我县第一条诚信街区,并以线带面,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相信该《办法》的出台,将全面、规范地推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为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宜商的山水盱眙添彩助力。(盱眙县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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