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安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淮政办发〔2016〕112号)。规划总结了过去五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围绕实现打造“诚信淮安”的发展目标,提出至“十三五”末淮安市要基本建成具有省内乃至全国先进水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完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升,形成新时期“诚信淮安”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是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7年)。到2017年,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二是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地方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常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淮安”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比较完善、体现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四项任务是: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是深化商务诚信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四是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底线;
规划重点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的五大重点工程是: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覆盖工程。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和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动发展,开发和部署信用信息智能交换接口,探索研究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模式;实施“信息归集质量提升工程”,通过采取排查数据质量根源、调整数据规则、跨部门数据比对、人工辅助关联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入库质量;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运行维护好“诚信淮安”网站,设立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做好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全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2、新型信用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工程。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惩戒失信办法和制度,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推动部门协同、研究出台重点领域联动惩戒制度;运用信用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褒扬诚信红名单发布制度,形成扬善抑恶的社会机制;完善“黑名单”社会公示和联动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推进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3、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充分发挥好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效引导信用服务需求;.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4、多层次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程。推进先行地区信用试点工程,鼓励推进信用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区和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先行试点,扩大地区试点范围;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深化重点领域和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以重点领域的率先突破为其他领域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带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5、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工程。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以弘扬诚信文化为导向,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评价和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