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试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8-10
2016年8月4日,市编办联合十二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试评价工作的通知》(淮编办发【2016】122号)。试评价工作要求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42家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公益服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监管、其他信用状况等进行自查。各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据评价标准分别对事业单位相关信用指标量化评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各试评价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情况及社会征集或第三方评价等相关信息,初步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并在10月底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