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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两个指引”?细化信保业务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9-24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两个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类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系统要实现个体风险监控、放(还)款资金监控、业务整体质量监控风险预警等保后监控功能。

  据悉,“两个指引”细化了银保监会于今年5月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办法》在经营条件、承保类型、禁止行为、承保限额等方面,对信保业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引”覆盖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针对当前融资性信保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操作标准: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销售不规范问题,明确了销售管理的操作标准;针对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了核保和系统功能要求;以及针对合作方管理缺失导致风险传递的问题,强化合作方要求和过程管理。

  具体而言,以销售为例,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险公司要定期检查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避免误导消费者。通过销售从业人员展业的,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从业人员相关监管制度,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对于合作方的管理,“两个指引”要求,保险公司要制定销售、资金方、催收追偿等合作方管理制度,至少要明确合作方准入标准、评估体系和退出机制。保险公司要在合作期间定期检视合作方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约定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的先后出台,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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