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市编办、市信用办组织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分别对事业单位信用指标量化评分,尔后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信用评价得分情况及社会征集或第三方评价信息,确定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同时,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市信用办将在系统建设、信息共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主要配合、积极推进。同时,会议还讨论了成立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办公室等事宜。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