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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2-18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在会上表示,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田地介绍,《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近期正在司法部网站和人民银行网站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田地强调,《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此外,田地在会上还表示征信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征信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抓手,积极发挥征信在保市场主体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二代征信系统2020年正式上线运行,提升数据采集能力、产品服务能力、系统运行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借款人在金融机构的总负债情况。

  二是针对实体经济在产业链上和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形成的商业信用,建成全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信息确权登记。

  三是2020年共减免征信查询、应收账款登记等费用9.8亿元,惠及金融机构及企业4000多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的征信报送予以调整,惠及各类企业56.9万户,其中小微企业52万户。

  四是指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建设地方征信平台,利用地方政府掌握的小微企业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探索出台州经验和苏州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目前已建成省级平台6家、地市级平台30多家。比如,广东的“粤信融”、四川的“天府通”等平台在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批设第二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先后备案企业征信机构131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征信机构运用市场监管、纳税、生产经营、水电气缴费等信息,帮助无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获得首次信贷。人民银行对7家市场化征信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监测显示,截至2020年末,累计帮助234.55万户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41万亿元,获贷率20%;其中信用贷款5914.72亿元,占比42.03%;平均贷款利率6.99%,贷款不良率1.16%。

  六是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对近400家发债企业开通了信用评级绿色通道,对477支疫情专项债券开展了信用评级,涉及债券规模738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结果运用,对于“可接受”及以上级别的小微企业简化审贷流程、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

  七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信息应用,全国各地共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20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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