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在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施行事前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
发布时间: 2015-12-18

2015128淮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行业分类审批监管责任清单、实施办法和告知承诺书制定工作的通知》(淮审改办〔2015〕20号)。通知要求,市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出台《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编制《市场主体行业分类审批监管责任清单》和《市场主体告知承诺书》,并提供了《市场主体承诺书》样式,标准着我市在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施行事前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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