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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发布 直播带货刷单将被劝诫
发布时间: 2020-06-30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直播带货禁止刷单,主播直播时禁止抽烟、低俗举动和危险动作等,一旦发现广告协会将进行劝诫,督促整改。该《规范》为国内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网络直播带货禁止刷单

  《规范》中明确禁止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以及篡改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行为,商家不得发布产品、服务信息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规范》还特别提出,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开展公益直播。

  主播直播禁止危险动作

  该规范明确规定,主播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主播的直播账户名称、使用的头像和直播间封面不得含有违法及不良有害信息。主播的直播间及直播场所不得在涉及国家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同时不能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主播在直播营销中禁止带动低俗氛围,引导低俗互动;禁止进行性暗示、性挑逗等低俗趣味行为;禁止攻击、诋毁、侮辱、谩骂、骚扰他人。在直播活动中不得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禁止内容荒诞惊悚,以及易导致他人模仿的危险动作等。同时主播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规范》还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网络直播营销交易相关内容。

  同时,明确对违法、不良等营销信息的处置机制;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此外,还应采取措施防范主播利用社交群组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传销、赌博、毒品交易等违法犯罪以及违反网络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行为。

  这个《规范》是国内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不过不具有强制性。中国广告协会表示将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社会公示,对违反者,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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