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20-06-05
5月30日,市安委会、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淮安办〔2020〕39号)。《通知》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和情形,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共有11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 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通知》还明确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主要包括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公开和“黑名单”信用信息公开。此外,对联合惩戒措施职责分工、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有关内容也作了详细说明。《通知》的出台和实施,为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度,有效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