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阴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淮政办发〔2015〕62号)。办法对社会法人、自然人、重点职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进行了明确,并将严重失信行为列黑名单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对失信黑名单及有关失信行为的认定材料、黑名单的投诉举报制度、各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惩戒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