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办出台价格信用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0-23
为加强淮安市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等级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倡导价格诚信,努力把淮安市“价格诚信商务区”创新创建活动打造成全国示范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10月15日,市信用办会同市物价局联合发布了《淮安市价格信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价格信用等级划分、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异议处理及修复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价格信用等级分为五级,即诚信(A级)、一般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和严重失信(E级)。同时明确了信用等级认定的标准和办法,信用等级每年认定一次,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审查,及时调查信用等级。办法明确,价格诚信单位和经营者将被授予价格诚信荣誉称号,在各类网站、媒体进行宣传,免去日常价格监管检查,同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等。对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经营者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列为重点监管和检查对象,撤销荣誉称号,禁止评优评先和政策资金扶持补贴,并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有效期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