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近期出台
发布时间: 2015-08-14
淮安市近期将要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一旦物业公司失信行为,或将不能参加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承接新建项目。业内人士表示,以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将有力促使淮安物业服务进入“诚信时代”。
从《办法》中看到,共有59种行为被列入《办法》。这59种行为分一般失信、较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大类。
在59种失信行为中,共有9种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在9种严重失信中,对物业企业选聘、解聘的失信行为罗列了5种,将通过信用管理的办法,促使企业不敢触碰此类“高压线”。
这5种分别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到期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解除合同,擅自撤离的;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按时移交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按时撤出;被解聘的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经责令整改后仍未移交、交接的;未经合法选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按时退出的。
针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共有14条,其中,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最为严厉,不仅将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还将撤销相关荣誉并禁止参与评先、评优。
被视为最为有力的惩戒措施的是,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将不得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不得以协议方式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这意味着,在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前期物业服务的选聘中,严重失信的企业或将被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