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颁布《淮安市信用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7-08
为强化信用管理,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提升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2015年6月30日,淮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淮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颁布了《淮安市信用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淮信用办〔2015〕13号)。
办法重点对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行政权力数据库互联融合,及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监管措施上,要求事前全面实行信用承诺、事中实施分类监管、事后开展联动奖惩,同时,对实行信息公开、信用审查、信用报告、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将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建立督查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及存在监管失职行为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