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治工办、省信用办的部署,淮安区从2013年4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在省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机构中,先后吸纳了11家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企业信用服务工作,为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出具信用报告460多份,在200多个工程项目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有力地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区招标办向我区信用办反映:市住建局根据省建设工程招标办工作部署,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明确要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后,企业所获得的建设工程类单项奖励制度评标时不再单独计(加)分;不再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市招标办也来电向区招标办询问相关事宜。
为解决这一矛盾,更好地推进我区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巩固已取得的成果,5月21日下午,邀请市经信委信用办潘永忠主任一行来我区专题调研此项工作,共同讨论有关问题、研究对策。会上,区招管办陈刚科长介绍了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工作成效,以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区招标办朱丽菁主任提出了关于市住建部门的文件精神与我区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之间存在矛盾,希望市区两级信用办帮助协调统筹解决。区信用办崔永济科长汇报了我区应用信用报告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及今后工作重点。经过讨论,潘永忠主任肯定了我区开展“第三方信用报告”工作的成效,同时也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要求,也是加快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淮安区信用办就住建部门文件与省信用办、治工办推广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之间相矛盾的问题迅速形成汇报材料,报请省、市信用办协调解决。在此期间,淮安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试点工作要继续进行。
会上,淮安区信用办还汇报交流了淮安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并对下阶段工作开展提出了设想以及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