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出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7

为加快推进“诚信淮安”建设,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近日,淮安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机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公文[2015]14号)。《办法》明确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部门。对未成年人的失信行为认定也作了说明。同时对交通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披露、惩戒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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