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个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2-13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第32号)相关要求,2020年2月12日,淮安市信用办印发了《淮安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个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办法》提出要坚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要求,贯彻依法依规、有序规范、精准施策、及时有效的原则。细化了各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任务分工,明确了防控新冠肺炎失信个人的信息认定标准,要求各部门在认定失信个人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系统终端报送市平台共享。《办法》明确,失信个人将纳入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个人将依法披露曝光,在日常监管、市场准入、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招工(聘用)等方面进行惩戒性限止,《办法》还对开展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淮安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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