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实施标准地名使用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1-11

淮安市将标准地名使用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在标准地名使用管理中,淮安市民政局与申请地名命名、更名的企业(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告知标准地名使用法律规范,要求其在广告宣传、地名标志设置、登记备案等经营活动中使用标准地名,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联合惩戒。目前,淮安已将15个开发企业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签订承诺书15份,未发现一起违背信用承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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