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引领,以实施《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支撑,以深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强力信用支撑。
一、加强社会信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
1.做好《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和跟踪调度等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信用立法准备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研究实名制有关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健全完善我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结合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在已出台12项工程标准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制定系列信用标准,为建设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标准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负责)
4.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异议处理、信息公示及提前撤销等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社会信用中心负责)
5.进一步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做出公开承诺。在信用门户网站设置“信用承诺”专区,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各级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6.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引导个体经营者办理换证。(省工商局负责)
7.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有序完成证照换发工作,进一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8.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中,进一步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各级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有效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
9.依托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的枢纽作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逐步实现单渠道、多源头、全覆盖的数据归集,通过技术手段,力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实时性和准确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按职责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
10. 启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建设,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深化“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服务功能,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示,以公示带动采集,实现信息采集和公示相互促进。进一步优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自测和查询服务。加强平台和网站的信息安全,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全省各级信用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的一体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县(区)级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社会信用中心牵头,各市参与)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11.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加强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2.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有关领域红黑名单。各类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联合奖惩。其中,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也要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3.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的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制定联合奖惩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强化政务信用信息使用。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5.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加快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严格落实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6.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认真贯彻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改信用〔2018〕309号),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别负责)
17.稳步推进全省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信息征集机制,大力推动山东省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覆盖全省的统一金融业征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全省农村地方征信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地方征信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引导征信市场做大做强。不断深化征信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征信宣传教育在推进诚信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8.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省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城市和单位评估工作。(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分别负责)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9.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充分发挥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作用,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搞好“2018信用山东高峰论坛”活动。(各级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0.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以案例宣介诚信教育。全面推进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加快社会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提出以信用建设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措施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1.完善法信通·山东省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等,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逃,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引导人民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六、完善信用工作保障机制
22.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工作任务。(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3. 建立健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实人员力量。合理保障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等经费需求。(各级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