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杭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实践,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总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以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动态调整机制为重要抓手,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全面推进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建设,逐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努力构建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事项规范化、法制化,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
2.坚持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运行流程“从线下到线上”,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机制,强化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动态管理,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
4.坚持守信践诺。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持续推进“为民办十件实事”工程,工作落实情况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活动,搭建百姓领导同台交流的平台。
5.坚持失信惩戒。引导政府率先用信,发布《杭州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并将政府用信列入绩效考核,将信用作为评优评先重要参考。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权力清单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杭州市统一的政府监管事项库和公务员信用档案,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普遍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浙江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牵头,2017年年底前完成)
建设完善“互联网+政务”杭州平台,推进“一站式”网上办理便民服务和电子监察,打造智能化、服务型政府。依托“互联网+政务”杭州平台,建立杭州市统一的政府监管事项库,实现管理事项网上公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2018年年底前完成)
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实现信用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信用杭州”网上公示,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编制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按年度完成)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诚信为民”主题教育,把诚信教育列入“干部学习新干线”的相关课程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自觉抵制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启动实施]
3.全面推动“诚信政府”建设。推进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市发改委牵头,2017年启动实施)
全面构建政务信用承诺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公务员在任职前,对自身遵纪守规、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市人力社保局牵头,2018年年底前完成)
准确记录和客观评价政府部门与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承诺兑现情况。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励的重要参考。(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法院、市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依托“互联网+政务”杭州平台、“信用杭州”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改委牵头,2018年年底前完成)
4.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积极支持、配合对涉事部门及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监委,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对有犯罪记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严重失信记录的人员,依法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对有考试舞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依法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启动实施)
(二)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5.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把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进行归集和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发改委、市考评办牵头,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区、县(市)政府牵头,持续推进]
7.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发挥“我们圆桌会”“民情观察室”“公述民评”等电视节目以及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主动提升政风行风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监委、市考评办、市效能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建立政务失信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市信访局牵头,2017年年底前完成)
8.建立政务评价体系。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履职尽责、勤政高效等方面情况纳入政务评价体系,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政务评价,适时通过“互联网+政务”杭州平台发布政务评价结果。进一步探索“大数据+信用”模式,加强政务评价机制建设。(市考评办、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9.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实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业务对接。积极推进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重要参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启动实施)
10.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启动实施)
11.加强招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全面落实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园文局、市审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12.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启动实施]
13.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和偿还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财政局牵头,2017年启动实施)
14.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在各街道(乡镇)加大对诚实守信的宣传工作力度,逐步在各街道(乡镇)设立诚信宣传专栏。(市民政局牵头,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启动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浙政办发〔2017〕75号文件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详细制定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分工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出实效。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拓宽信用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2016〕76号、浙政办发〔2017〕75号文件以及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本方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