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助推创新活力之城、历史文化名城、生态文明之都和东方品质之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新使命,以“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为新要求,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推广信用惠民应用为主要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异议和投诉机制,建立信用修复和救济途径,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以人为本,奖惩联动。注重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树立诚信典型,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不断深化信用惠民应用,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4.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职业人群的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机制稳定运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实效,“信用惠民”服务应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到2020年,全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始终保持全国、浙江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
1.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将涉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牵头)
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核查,确保个人身份信息的唯一性。(市公安局牵头)
2.推动实施实名登记制度。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实施个人实名登记制,逐步实现杭州市所有行业、领域全覆盖。(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各相关部门要以国办发〔2016〕98号文件确定的16个重点领域和14类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各行业协会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培育和指导,推动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
(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
4.继续完善目录、清单。定期调整《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开放、使用规则。进一步优化《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积极推动在行政管理中查询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市发改委牵头,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与全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通与区、县(市)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通道。依法畅通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渠道,依授权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探索建立杭州都市经济圈、长三角地区等区域个人信用信息互查共享机制。依法收集个人在金融、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产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市发改委牵头)
6.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在积分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以及出国旅游、乘坐高铁和飞机等方面,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做到应查必查。(市发改委牵头,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推动信用信息惠民服务。继续打造杭州“市民诚信卡”等具有杭州特色的公共信用服务产品,在智慧医疗、志愿者服务、低碳出行、图书租赁、校园健身等方面强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公交集团、市图书馆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与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个人公共信用记录移动终端的授权查询,深化“信用借还”“免押信用住”等服务,充分发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在共享经济、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8.加快建设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业务系统改造,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建立红名单推送和黑名单预警机制,确保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金融消费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严重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杭州”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市发改委牵头)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牵头)
(四)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投诉异议制度。
11.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的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
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2017年年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牵头)
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的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异议投诉机制。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纠错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操作细则和工作职责,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2018年年底前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异议网上申请和处理机制,实现异议、纠错的“一站式”处理。(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
1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2017年年底前启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垂范,合理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修复类别,明确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以及有效期内的修复条件、修复方式、修复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14.组织开展校园诚信主题活动和诚信知识教育。弘扬诚信文化,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在各中小学和高校开展“诚信”主题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内诚信观念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牵头)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市教育局牵头)
15.加强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在市级主要电视台、报刊设立诚信专栏,宣传推广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制作杭州市诚信公益宣传片,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诚信文化宣传作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国办发〔2016〕98号、浙政办发〔2017〕75号文件以及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及时组织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信用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信用业务水平。(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注重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解决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报送和应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强化个人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制度建设,着力提升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察。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社会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各级政府要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督察工作,加强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本方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